语义参考系统是指我们用以确定、限定、理解或解释词、 词组、语句或概念之含义的系统。有些词,只能按照某个特定 的参考系统予以理解。
例如,中医学中的“气”与“血”既不同 于西医中的“air”和“blood",也不同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 “空气”和“血液”。要知道中医学中“气”与“血”的真实含义, 就必须按照中医学来理解。因此,中医学就成了“气”与“血” 的语义参考系统。
同样,我们在上篇文章中所提到的“盗窃罪(中 国法律)”和“盗窃罪(香港法例)”虽然所用的法律术语完全相 同,但由于前者所适用的是中国法律,中国法律即为其语义参 考系统,后者所适用的是香港法例,普通法即为其语义参考系 统。
由于两者的语义参考系统不同,它们所表达的法律概念 当然不可能相同。前者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 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后者则指“任何人不 诚实地挪占属于另一人的财产,意图永久性地剥夺该另一人 的财产”。
等价术语是指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之间表示同一概 念的术语。不同语言之间的等价术语,其内涵和外延应是完 全重合的。等价术语有异于同义术语。同义术语指在同一语 言内被用来表示同一个概念的两个和两个以上的术语,其存 在既对我们的记忆造成浪费,也对我们的理解带来混淆。因 此,在法律翻译的过程中,同义术语是不受欢迎的。
等价术语则不一样,等价术语是被用在不同的语言里用来表示同一概 念的,因此其对法律翻译来说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必需的。 因为能否成功地进行法律翻译,完全取决于能否在不同的语 言之间建立起完全对等的语义关系,能否找到等价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