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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翻译功能主义的文本类型

编辑:知行翻译   浏览量:0    时间:2017-01-19

法律英语翻译功能主义的文本类型

根据不同交际场合中不同文本特定的交际目的,功能主义翻译理论将文本主要 分为三大类型:表情型文本、信息型文本和感召型文本。

1.表情型文本

表情型文本是创造性的写作,用艺术的形式来表现内容。表悄型文本的目的是 表情达意,作者独特的语言形式和内容具有同等的意义。这一文本类型重视原作者 的权威地位,读者的反应不是译者考虑的重点。

典型的表情型文本包括严肃的文学作品(如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权威性言论(如政治演说),以及自传和私人信函等。

2.信息型文本

信息型文本是对事实和事物的表述.包括新闻、知识、信息、论述、观点、情 绪、判断以及意图等.强调信息的真实性和语言外部的现实。信息型文本的涵盖范 围十分广泛,涉及众多的非文学作品,包括商务信函、科技文章、使用说明、物件 消单、新闻报道、会议记录、公文和条约等。

3.感召型文本

感召型文本具有明确的视角和目的,元点在于引发受众的特定反应或行为。这 类文本主要包括广告、宣传和通知等。

功能主义翻译理论将翻译视为目的性的行为,强调译文预期目的和功能的实现, 从而推出了一种非规定性的翻译模式。也就是说,翻译标准不是绝对的,而是 相对的。译者也由此获得了某种权力,可以根据翻译的目的来选择灵活可行的翻译 策略。

具体地说,不同文本类型的翻译应该有不同的翻译标准和翻译方法。表情型 文本侧重形式,译者需要努力贴近原作者的视角,尽量保持原文的 形式和风格;信息型文本侧重内容,概念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是第一位的, 因此,必要的时候,译者可以在形式上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感召 型文本侧重效果,译者需要充分考虑读者的反应,为了直接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可以对语言形式进行再造。

显然,法律属于信息型文本,也就是说,译者需要重点考虑信息传递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文章来源:http://zhixingfy.com/knowledge/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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