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编写规则”对文摘的编写提出了如下的具体要求:
“1.要客观、如实地反映一次文献,切不可加进文摘编写者的 主观见解、解释或评论。如一次文献有明显原则性错误,可加‘摘者注’。
2.要着重反映新内容和作者特别强调的观点。
3.要排除在本学科领域已成常识的内容。
4.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
5.书写要合乎语法、保持上下文的逻辑关系,尽量同作者的文体保持一致。
6.结构要严谨,表达要简明,语义要确切、一般不分段落。
7.要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应采用“对……进行了研究”、“报 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法标明一次文献的性 质和文献主题,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为主语。
8.除非该文献证实或否定了他人已出版的著作,否则不用引文。
9.要采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包括地名、机构名和人名);尚 未规范化的词,以使用一次文献所采用者为原则。新术语或尚无合 适汉文术语的,可用原文或译出后加括号注明原文。
10.商品名需要时应加注学名。
11.缩略语、略称、代号,除了相邻专业的读者也能清楚理解 的以外,在首次出现处必须加以说明。
12.应采用国家颁布的法定计量单位。
13.要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和标点符号。”
这个规定虽然是针对中文摘要的编写而提出来的,但对我们 翻译医学文章摘要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因为这个规定在许多方 面都是与国际通用的编写方法相吻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