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体之所以称为法律文体,除了上文所讨论的语义 特征之外,还因为其具有区别于其他文体(如文学、科技、广告 文体等)的语句特征。
法律文体的语句特征是十分明显的,它素以句子冗长而著称。据专家统计,在法律文件中.句子的平均长度约为271个单词。相比之下,科技英语句子的平均长 度则只有27.6个单词。但句子的可读性差并不仅仅因为句子太长,而且是由于其句型结构及内容过于繁杂。所有这一切只能使得法律翻译过程固有的困难变得更加复杂化。
法律文体的冗长和繁杂主要是由下列几个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 动词的名词化特征、类义词的并列性特征、名词的多重修饰特 征以及副词的条件限定特征。
下面我们就从这几个方面来对 法律文体的语句特征进行分析和研究,促使矛盾转化,使长句 变成短句,使复杂句变为简单句,以达致法律翻译过程中理解与表达的顺利进行。
动词的名词化特征是指将动词转化为名词并用该名词来表达一项行为或一个动作的这一语言特征。
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已对类义词进行过讨论。但类义概念可由类义词扩大至类义词组或从句。
很少有法律规则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法律规则中的主 体、客体和内容在多数情况下都被限制在某个特定的范围内, 只有这样,法律规则才能适用。在法律规则中,作为行为主体的人或事通常须接受多项条件限制,表现在句型结构方面,则为名词的多重修饰特征,据此将作为行为主体的人或事限定在法律规定可以正确适用的范围之内。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则从逻辑的角度看是由哪 些部分或要素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问是如何联系 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