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泽文学”与“文学翻译”即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但在实际运用时,却往往被混为一谈。两者所指涉的对象虽然都是“文学”和“翻译”,实则有很大不同。
首先,“文学翻译”和“翻译文学”的关系是过程与结果的关系。
“文学翻译”指的是将一种文学作品文本的语言信息转换成另一种语育文本的过程,它是一种行为过程,也是一种中介或媒介的概念,而不是一个本体概念;“翻译文学”则是“文学翻译”这一过程的直接结果,是翻译活动所形成的最终的作品,因而它是一个本体概念.也是一种文学类型的概念。从文学交流的立场上看,“文学翻译”是“本土文学”与“外国文学”之间的桥梁。“桥梁”的作用在于其中介、交流和过渡性。
“文学翻译”把外国文学的原语文本转换为本土语言文本,从而将作品接受者由外国读者转换为本土读者。因此,“文学翻译”具有“跨越”的属性和“中介”的功能,但“文学成译”却不具有“实体”性。“翻译文学”则一方面具有中介的功能,一方面也具备了实体性,因为它是独立的文学类型,是文学作品的一种存在方式。对于“翻译文学”而言,它的中介性和实体性是统一在一起的。正因为有了实休性,它的中介功能才能实现。正如一座现实中的桥梁,一方面它是交通的工具与手段(中介),另一方面它本身也是一座独立的建筑作品,与高楼大厦或其他建筑作品一样,具有独立的建筑艺术价值。
第二,“文学翻译”作为一种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翻译文学”的结果。
“翻译文学”当然必须是“文学“。也就是说,“文学翻译”作为一种行为.其目的是使行为的结果、行为的产品成为“文学”,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文学翻译”都能够成为“翻译文学”。任何一个懂一些双语的人,都可以进行“文学翻译”,但并不是任何一个从事翻译的人,都能够创作出“翻译文学”。正如任何一个文学爱好者都可以提笔写作,但并不是任何写作行为都导致文学作品的产生.都称得上是“创作”。
只有高水平的翻译者、只有优秀的译文。才能称得上是“翻译文学”,才能称得上是一种“艺术”,成为一种“翻译创作”即“译作”。在历史上已有的大量的“文学翻译”中,能够成为“翻译文学”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罢了。不好的泽文译本甚至是坏的译文译本,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存在。
这些坏的译文译本破坏了原文的艺术面貌,使文学艺术成为非文学艺术,剥夺了一本优秀的原作应该给予读者的审美感受,也就等于扼杀了原作在译人国的生命。这种译文本身,只是“文学翻译”,而不是“翻译文学”。使“文学翻译”成为“翻译文学”,是译者自觉追求的目标。
第三、从学术研究的内容和侧重点来看,“文学翻译”和“翻译文学”研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总之,“翻译文学”本质上应是一种“文学”研究,而不是“翻译学”的研究。假如胶着在“翻译学”的框架内,就难以突破语言、技法的“技”的层面而上升到文学美学的“道”的层面。应当在文学研究的框架内,从翻译文学本体概念论、特征论、功用论、发展论、方法论、译作类型论、原则标准论、审美理想论、鉴赏与批评论、学术研究论等不同层面,对“翻译文学”进行深人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