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日被众多网友称为“千年一遇的对称日”,它的谐音“爱你爱你”,加上又是农历正月初九,寓意“长长久久”。因此不少网友认为在这一天登记结婚是非常有纪念意义。为此很多城市专门开放婚姻登记,可是这一切都被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所打破,为了配合防控疫情,很多城市只得取消当天的婚姻登记。在这个特殊时期,确实不能造成短暂的人群拥挤,进而造成不必要的疫情扩散。
关于婚姻登记的相应流程,很多人应该都烂熟于心了,但是在中外交流频繁的今天,很多异国情侣相继产生,对于跨国婚姻来说,办理婚姻登记自然有所差别,今天知行翻译就以我国和越南之间的跨国婚姻登记为例,来给大家科普一下涉外婚姻的注意事项(主要涉及到相关证件翻译的注意事项。)
首先,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在1983年8月26日民政部颁行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涉及我国内地发生的涉外结婚、涉外离婚问题的具体规定。经过发展,于《民法通则》中设有专章规定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和准据法的选择。
以中国和越南的跨国婚姻为例,中国公民同越南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越南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而且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相应实质条件,否则也不予批准结婚登记。
除此之外,中越跨国婚姻中,中国公民所需的证件包括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越南人需要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明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并且由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在这里,知行翻译需要强调一下,办理结婚登记前,越南人的相应身份证明或婚姻状况证明等都需要翻译成中文,并且加盖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专用章,对于没提供翻译件,未加盖专用章的翻译件,或者翻译件中存在翻译错误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均不被受理,因此知行翻译提醒各位跨国婚姻的新人们,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一定要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准备好 材料,在翻译证件时,一定要找专业,正规,有资质的翻译公司来做,这是对婚姻该有的尊重和保障。